函轉交通部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8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以交運字第11550009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附表)、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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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2-04 0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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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交通部115年1月30日交運字第11550009603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