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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1-04 13:57:10 點閱: 1989 (7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本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至9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督導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準則規定及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一) 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四、 援上,請貴校確實填寫附件名冊,逐級核章後連同PDF掃描檔及EXCEL電子檔一併函報(電子公文)本府憑辦。
五、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六、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