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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以交運字第11550063872號、台內警字第115087214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5月31日施行。檢送前揭「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6條修正條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02 10:20:31 點閱: 66 (239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依據本府府115年5月28日府交工字第1150207096號書函及交通部115年5月26日交運字第11550063871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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