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5學年度教師法律素養增能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115年11月5日(星期四)(課程代碼:5793107)北彰場(彰化區、和美區、鹿港區)上午9時至16時假文開國小活動中心辦理。
(二)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課程代碼:5794701)南彰場(員林、溪湖區、北斗區、 田中區、二林區)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埤頭國中視聽教室辦理。
(三)參加對象:本縣各級學校教師(縣立國小、國中、高中),每校至少指派 1 名人員參與(行政人員、導師、特教相關人員優先參加)。
三、參與人員請於115年11月1日(星期日)前,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四、參加研習人員請核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