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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意信箱陳情本校服儀規定疑義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4-08 11:08:19 點閱: 118 (220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06730A號函及本府民意信箱第1150000538號案辦理。
二、 查「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簡稱服儀原則)第4點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有關民眾反映貴校須先穿著校服外套才能穿著便服保暖衣物等情,重申請貴校確依上開服儀原則規定辦理,並請持續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俾利教職員生依規遵循及落實執行,並應避免服儀規定與實務執行之落差而衍生疑義,以維護學生權益。